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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出境證件
發布時間:2017-10-30
出國人員,無論因何種原因出國,都應具備相應的出境證明,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 因公普通護照。因公普通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的一種,主要頒發給各級政府一般工作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共事務活動而出國工作人員,以此證明持照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和領事保護。
(二) 因私普通護照。與因公普通護照不同,因私普通護照主要是頒發給因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财産、留學、就業、旅遊等私事而出國的中國公民和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以此來證明其國籍的有效證件。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它是一種同樣具備護照性質的證件,主要是港務監督頒發給中國出國執行航海的海員的國際旅行證件,是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的身份證明。海員證最長有效期為五年,前往世界各國有效。
(四) 經港證明。中國公民因公經香港前往國外,除持用有效護照和前往國簽證外,還應持有《途經香港證明》(經港證明)和聯程機票;持因私護照途經香港者,不需辦理。中國公民途經香港停留不超過7天的可免簽;超過7天者,須提前辦妥“進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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